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公告
2026年01月15日
截止日期:2026/02/09 23:5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列出一批专项选题供区内外专家学者和区内实际业务部门同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十五五”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西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十五五”时期西藏高质量发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的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要注重实践应用,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协同创新,支持实际业务部门同志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研究人员协作配合,形成理论与实践互补共进的研究格局,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效。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或熟悉本领域的业务工作,能够承担并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自治区社科专项资金项目逾期未结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研未逾期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报;
2.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的。
(四)一般项目须中级(含)以上职称申报,重点项目须副高(含)以上职称申报。
(五)实际业务部门工作的同志不作职称要求,重点项目需副处级及以上同志申报。
(六)区外专家学者申报
1.需熟悉西藏工作,开展过相关的研究,并就相关研究或工作经历进行说明;
2.课题组成员需有西藏的专家学者或实际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
(七)在研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负责人,如此次申报课题的名称与在研课题名称类似的,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资助额度和研究时间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2万元、4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四、申报程序
(一)不受理个人申报。区(中)直各单位、区属各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和各市(地)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单位或本地区的课题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申报汇总表》1份和个人申报的《申请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公章)1份,《论证活页》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刻录电子版1套(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各单位务必在2月9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22号自治区社科联学术工作处(社科工作办)
联系电话:0891-6920095
五、评审与立项
(一)自治区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作一次通讯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社科专项工作机制备案。
(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质量导向,宁缺毋滥。
(三)评审结果在西藏社会科学网和“西藏社科”公众号公示。
(四)如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的方式开展立项工作。
六、项目管理
(一)立项项目参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按时提交研究成果。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需在2万字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需在3万字以上。
(三)项目阶段性成果需提交1份《成果要报》,对公开发表论文不作要求。
(四)项目完成后,由自治区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免于鉴定五个等级。
(五)依托项目提交的《成果要报》,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免于鉴定。
附件:
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指南;
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
3.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