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司法研究课题通知
2026年04月01日
截止日期:2026/04/30 23:5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司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助推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26年度司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本年度课题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省内外有关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公开招标,择优审批立项。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司法研究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行政、审判职务;一般课题主持人应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较强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青年课题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5.课题组成员须为三人以上。除课题主持人外,一家单位单独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五人,两家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七人,三家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九人;
6.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未发表过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当言论,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报人作为课题主持人每次限申报一个课题,可同时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就内容相同或类似的课题已在其他单位申请立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省法院司法研究课题。课题主持人尚有省法院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鼓励各级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课题。多个课题组的研究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也可以由多个课题组分别承担同一个课题。
二、研究期限
各课题组应当自课题获得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鼓励提前完成研究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课题管理单位批准。
三、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专著类成果应当不少于八万字,非专著类成果不少于两万字。
(一)课题结项的基本标准为:
1.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有创新,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
2.课题对相关问题分析深入,研究论证充分有力,资料系统翔实;
3.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4.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人工智能生成、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课题研究成果复制比检测不超过30%。
(二)课题结项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研究成果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优秀及以上等次;
2.在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中获得优秀及以上等次;
3.课题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党报或法治类报刊“理论版”予以发表;
4.课题成果转化为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或被县级以上单位有关领导批示肯定;
5.课题成果转化为全国、省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地方性立法提案;
6.课题成果转化为简报信息,被省级及以上单位转发推广,或受到省级及以上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地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7.以案例为基础作实证研究的,课题成果涉及的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性案例,全省法院参考性案例,省级及以上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或转化为法答网精选答问。
四、课题经费
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课题验收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拨付相应研究经费。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期限为2026年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课题组成员须有至少1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申请课题可以从课题选题指南中参考选定,或者围绕选题内容自拟题目。
3.申请时须如实填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司法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五份),加盖主持人所在单位公章后,按期寄送至课题联系人,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2026年度+申报课题名称+申请单位+主持人”。
4.课题立项的评审结果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将书面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并在甘肃法院网、甘肃高院公众号上公布。课题申报未予立项的,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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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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