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6年度重点课题申报的公告
2026年04月30日
截止日期:2026/05/10 23:59
为切实发挥调查研究辅助决策、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借智借力助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202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选题
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育机制研究
2.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机制研究
3.商事调解运用机制研究
4.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机制研究
5.监所民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研究
二、成果形式
形成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三、申报主体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
四、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
2.能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司法厅202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一式2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人于5月10日之前将课题申报书寄送至四川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联系人:刘燚,联系电话:1520822088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ftdyc@sina.com。邮件主题格式为:XXXXX(课题名称)+申请人。
六、立项评审
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课题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研人。评审结果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入选的课题申请人需于10日内向司法厅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书,随后双方签订课题项目合同书,课题正式立项。
七、经费保障
给予每个课题2万元经费支持,课题立项时支付60%,结项后支付40%。课题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八、课题验收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应与司法厅业务指导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共同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务调研,确保课题成果的实用性。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司法厅重点调研课题结项报告书》,于2026年10月底前连同课题成果报司法厅,司法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的,出具课题结项证书,支付剩余经费。验收未通过的,限期修改补正。补正后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不予结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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