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2021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18日
截止日期:2021/03/05 23:59
各市委教育工委、省内相关高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校党建重点、热点及难点工作的研究,引领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2021年度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项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各市委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或省内相关高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申报内容
专项课题应重点围绕党组织政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品牌建设、党务干部队伍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设计。课题可以从《党建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题,也可围绕中小学校党建相关工作自主确定选题。
三、申报要求
1.专项课题材料报送以各市委教育工委或高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市教育工委申报不超过10 项,有关高校不超过3 项。
2.各市委教育工委、有关高校需要认真组织审核,对课题申请人、课题组成员身份、申报数量、课题题目雷同度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推荐的申请人符合条件,无异议。如由于市委教育工委或各高校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取消评审资格。
3.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 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6 人(不含申报人)。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社科、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
4.专项课题应在1 年内完成,不能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结题时可提供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
四、课题评审
专项课题评审由我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负责组织。按照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3 份)、《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6 份)《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 份)。申报材料要求A4 纸双面印制, 《专项课题申请书》和《专项课题论证活页》分开装订。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各市委教育工委或高校命名,打包至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lnzxxdj@126.com。
2.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罡,电话:024-26901016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 号,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省教育厅807 室),邮编:110032。
附件下载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101/t20210114_4069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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