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5日
截止日期:2021/03/30 23:59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科〔2020〕122号)(附件1)和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建议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情况,拟确定60项为申报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项目名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申报,按照程序确定50个项目进行立项。
二、项目申报条件
参与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依托单位须符合《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主要面向合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2.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截止日期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3)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本基金项目。
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要求,严格把关。
三、申报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填写《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模版见附件3)。申报项目由依托单位或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汇总后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报送,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申报人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63538656。
附件1-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科〔2020〕122号).pdf
附件2-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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