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5日
截止日期:2021/03/30 23:59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科〔2020〕122号)(附件1)和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建议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情况,拟确定60项为申报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项目名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申报,按照程序确定50个项目进行立项。
二、项目申报条件
参与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依托单位须符合《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主要面向合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2.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截止日期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3)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本基金项目。
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要求,严格把关。
三、申报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填写《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模版见附件3)。申报项目由依托单位或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汇总后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报送,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申报人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63538656。
附件1-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科〔2020〕122号).pdf
附件2-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1日
推荐内容
- 2025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农村土地利用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项项目申报公告
- 2025年度襄阳市社科联、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襄江策论”课题项目的通知
- 2023年度中山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选题征集通知
- 2019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 【招聘】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招聘启事
- 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山东省劳动教育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 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年度)》的通知
-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世界华文文学论坛》征稿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