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24日
截止日期:2025/02/20 23:59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5年继续面向13家全国重点美术馆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5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其负责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二)审核。各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对直属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评选。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作品艺术质量、数量,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地位和学术成就、社会影响及其作品的市场价格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 赵媚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5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501/t20250123_958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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