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
2019年04月24日
截止日期:2019/06/15 00:00
各有关院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申报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本省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教育体制内)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省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9年度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面向35周岁以下,艺术教师或热爱艺术科研工作的艺术工作者、艺术科研人员等。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申报者填写《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将纸质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
(四)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申报人可到山东省教育科研(www.sdgov.org.cn)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及《汇总表》。请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_gov@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管理
本项目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鉴定、颁发立项结项证书。
六、成果推广
推选本项目结项成果参加《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同期颁发优秀成果奖证书,
七、相关工作安排
希望各院校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邮编:25000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写字楼9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2076188,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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